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时代高校党建、团建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推出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兼备基础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学校党建和团建工作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现组织开展学校2022年党建、团建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高校党建、团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学校基层党建、团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二)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研讨交流,努力形成一批有分量、有价值、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持续推进党建、团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服务。

(三)坚持统筹兼顾。把党建、团建课题研究与迎接党的二十大、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学校博士点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建、团建的工作成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结合、两促进。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人需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1)择题申报,或依据研究方向增加副标题进行申报,不受理自行设计题目的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项目类别及立项、资助额度

1.党建课题,重点课题6项,一般课题16项;

2.团建课题,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8项;

3.原则上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0.5万元。

4.具体立项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相关研究的能力。

(二)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学生政工干部、统战工作干部、党团管理干部,以及思政课和相关人文社科专业教师均可申报。

(三)作为主持人在本次申报中仅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1人最多可以参加2个课题组。

(四)已申报各级各类相关或相近选题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且尚未撤销的,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不得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对照申报条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附件2),递交所在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并在后续做好相关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

(三)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于2022年9 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5份和汇总表1份(附件3)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607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gssk6675@gpnu.edu.cn。联系人:李恒华、杨书逊,联系电话:38256675。

(四)集中评审。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下达任务书。

五、结项要求

(一)重点课题研究期限2年,一般课题研究期限1年,学校将于每年年底组织集中结题鉴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课题组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按要求提交结项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1.重点课题达到以下任一种:C类及以上论文1篇;D类论文3篇;研究报告获得市厅级以上采纳或领导批示;工作方案、文件制度等获得地局级以上部门示范推广;专著获得出版;

2.一般课题达到以下任一种:D类论文2篇;研究报告3万字以上(查重率不超过10%);工作方案、文件制度等获得校级以上部门示范推广。

(三)对达到结项要求的课题,经专家验收后统一颁发结项证书。达不到结项要求的课题,可申请延期半年,且只能延期1次,逾期将撤消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同类课题。

六、课题管理

(一)课题由学校科研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发布通知,组织评审、验收,统一制作立项通知和结项证书。

(二)各有关部门负责拟定选题指南、日常过程管理等。


附件:

1.选题指南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党建、团建研究项目申请书

3. 申报汇总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2年7月24日